手牌电动滑车等获得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
文章来源:浙江手牌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:2014-05-17
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一)具有良好信誉,诚信度高,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;
二)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,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;
三)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,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;
四)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;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;
五)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,应当属于一类或者二类企业;
六)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,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;
七)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:浙江手牌起重机械有限公司,根据企业申请,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,该企业符合《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》(总局第50号令)的规定,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。
为加快口岸通关速度,方便出口货物通关放行。我公司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,涉及产品有电动滑车及提升机、非电动滑车及提升机、起重葫芦等。